031 亞干個人犯罪,為甚麼要累及全體,公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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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大家學習的課題是〔亞干個人犯罪,為甚麼要累及全體,公道嗎?〕在未討論這個問題之先,我覺得我們要清楚了解究竟亞干犯的是甚麼的罪,事情的經過是怎樣,它的前因後果是怎樣;否則我們的分析和評論都會欠缺公允的。

有關亞干的故事,記載在約書亞記的第六、第七章。當時約書亞帶領以色列大軍,要攻打耶利哥城。經文的記載是這樣的:

6: 1 -5  耶利哥的城門因以色列人就關得嚴緊,無人出入。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看哪!我已經把耶利哥和耶利哥的王,並大能的勇士,都交在你手中。你們的一切兵丁要圍繞這城,一日圍繞一次,六日都要這樣行。七個祭司要拿七個羊角走在約櫃前。到第七日,你們要繞城七次,祭司也要吹角。他們吹的角聲拖長,你們聽見角聲,眾百姓要大聲呼喊,城牆就必塌陷,眾人都要往前直上。

書 6:15 – 21  第七日清早,黎明的時候,他們起來,照樣繞城七次。惟獨這日把城繞了七次。到了第七次,祭司吹角的時候,約書亞吩咐百姓說:〔呼喊吧,因為耶和華已經把城交給你們了。這城和其中所有的都要在耶和華面前毀滅;祇有妓女喇合與她家中所有的可以存活,因為她隱藏了我們所打發的使者。至於你們,務要謹慎,不可取那當滅的物,恐怕你們取了那當滅的物,就連累以色列的全營,使全營受咒詛。惟有金子、銀子和銅鐵的器皿都要歸耶和華為聖,必入耶和華的庫中。〕於是百姓呼喊,祭司也吹角。百姓聽見角聲,便大聲呼喊,城牆就塌陷,百姓便上去進城,眾人往前直上,將城奪取。又將城中所有的,不拘男女老少,牛羊和驢,都用刀殺盡。

上面的經文記載了耶和華行神蹟,耶利哥城在以色列民面前城牆塌陷的經過。我們要特別注意耶和華對以色列民的吩咐:〔至於你們,務要謹慎,不可取那當滅的物,你們取了那當滅的物,就連累以色列的全營,使全營受咒詛。唯有金子、銀子和銅鐵的器皿都要歸耶和華為聖,必要入耶和華的庫中。這是耶和華神與以色列全營所立的約,不是與個別的以色列民立的約。以色列民當中有人取了當滅的物,就是以色列民毀了約,後果就是連累全營受咒詛的。神已經警告過以色列民〔至於你們,務要謹慎〕,正是莫謂言之不預也。然而,人無視神的警告,偏偏就是違背神;正如人類始祖,亞當夏娃無視神的警告,偷喫禁果得罪神一樣。

以色列民不費吹灰之力奪取耶利哥這個堅城之後,轉戰小小的艾城。他們充滿信心,以為垂手可得的了。豈料卻遭遇到慘敗,損兵折將,死了三十六人。以色列人的信心大挫,誠恐形勢逆轉,此消彼長,迦南人會反擊,陷以色列人於絕境。出乎意料的挫敗,令以色列民〔眾民的心就消化如水。〕約書亞知道得罪了神,但他們不知道發生甚麼事惹神發怒。於是約書亞帶領眾人,回到神面前。這一切記錄在下面的經文:

書 7:1 – 6  以色列人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因為猶大支派中,謝拉的曾孫,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干取了當滅的物,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當下,約書亞從耶利哥打發人往伯特利東邊靠近伯特利的艾城去。吩咐他們說:〔你們上去窺探那地。〕他們就上去窺探艾城。他們回到約書亞那裏,對他說:〔眾民不必都上去,只要二三千人上去就能攻取艾城;不必勞累眾民都去,因為那裏的人少。〕於是民中約有三千人上那裏去,竟在艾城人面前逃跑了。艾城的人擊殺了他們三十六人,從城門前追趕他們,直到示巴琳,在下坡殺敗他們。眾民的心就消化如水。約書亞便撕裂衣服,他和以色列的長老把灰撒在頭上,在耶和華的約櫃前俯伏在地,直到晚上。

以下的經文,記載神向他們解釋他發怒的因由:是因〔以色列人犯了罪〕;他們當中有人違背了我吩咐他們的約,取了當滅的物,又偷竊,又行詭詐,又把那當滅的放在他們的家具裡。〕大家要特別注意到經文中提到這個〔〕字。〔約〕在我們的信仰中,非常重要;我們的聖經叫〔新舊約全書〕。如果我們不能正確地認識〔約〕的意思和意義,又怎樣能去遵守呢?經文在這裏告訴約書亞(也告訴我們)神在應許把耶利哥城交給他們手裡時,吩咐以色列民不可取當滅之物,是個〔約〕。這個〔約〕是與全以色列民訂的,對全以色列民都有約束力的;只要眾人當中有人犯了,就是違約,無須全民都犯了才算違約的。這是立約雙方都明白的,都認同的,不牽涉公道與否的問題。這種與群體立的約,不同於與個人立的約,後只對個人有約束力,與旁人是無關的。

7:10 – 13   耶和華吩咐約書亞說:〔起來!你為甚麼這樣俯伏在地上呢?以色列人犯了罪。違背了我吩咐他們的約,取了當滅的物,又偷竊,又行詭詐,又把那當滅的放在他們的家具裡。因此,以色列人在仇敵面前站立不住。他們在仇敵面前逃跑。是因成了被咒詛的你們若不把當滅的物從你們中間除掉,我就不再與你們同在了。你起來,叫百姓自潔,對他們說:你們要自潔。預備明天,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這樣說:以色列婀,你們中間有當滅的物。你們若不除掉,在仇敵面前必站立不住。〕

由於以色列人違了約,犯了罪,〔因此,以色列人在仇敵面前站立不住。他們在仇敵面前逃跑。是因成了被咒詛的。〕以色列民在艾城的挫敗,是他們犯罪、違約的後果。但事情並沒有在這裏完結。以色列民犯了罪,現在知罪了,要如何處理來平息神的怒氣,獲得他的饒恕,與神和好,重新得到他的祝福呢?這是約書亞和以色列民急需處理的問題。神對他們說:〔你們要自潔。預備明天,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這樣說:以色列婀,你們中間有當滅的物。你們若不除掉,在仇敵面前必站立不住。〕神要他們找出罪的源頭,並把它除掉,這是神痛恨罪惡的屬性;如果以色列民不回轉,神就不再與他們同在,他們在仇敵面前就必站立不住。

下列的經文告訴我們,約書亞如何帶領以色列民去處理〔取了當滅的物的罪〕。

書 7:22 – 26   約書亞就打發人跑到亞干的帳棚裡。那件衣服果然藏在他帳棚內,銀子在底下。他們就從帳棚裡取出來,拿到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那裏,放在耶和華面前。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把謝拉的曾孫亞干,並亞干的兒女、牛、驢、羊、帳棚以及他所有的,都帶到亞割谷去。約書亞說;你為甚麼連累我們呢?今日耶和華必叫你受連累。〕於是以色列眾人用石頭打死他,將石頭扔在其上,又用火焚燒他所有的。眾人在亞干身上堆成一大堆石頭,直存到今日。於是耶和華轉意,不發他的烈怒。因此那地方名叫亞割谷,直到今日。

以色列民通過這些經歷,學習對罪如何處理,才得以回轉,蒙神的悅納和赦免。聖經從舊約到新約,都在教導我們如何去處理罪。絕對不是好像我們現在許多的祈禱,不講知罪、認罪、悔改,就求神用他無盡的大愛,把我們〔有意無意的罪、隱而未現的罪〕通通一筆勾銷!我們細心思想,這是否合乎神在聖經裡一貫的教導呢? 所以,如果我們不知罪,怎能認罪呢?如果不認罪,又怎能悔、怎能改?如果我們不能悔改,又怎能求主赦免呢?願和眾弟兄姊妹在奔走天路的時候,努力學習這個〔回轉〕的三部曲:〔知罪、認罪、悔改〕,好叫我們常常行在正路當中。

本來關於亞干個人犯罪累及整個群體的查經,到此可以結束。不過,弟兄提出的問題,還有問及〔今日如何應用〕。我也想在這裏和大家探討一下。

我們現今活在一個民主法治的地方,很自然地認為一人犯罪一人當,不應連累別的人,除非那人是從犯(accomplice)。其實這個觀念,古時早已有的了。在中國的儒家思想中,有〔罪不及妻奴〕的主張;這是孟子論〔仁政〕的思想。並非現代才有的。然而理想歸理想;現實歸現實。由於人性的醜惡,古今中外,因一人犯罪,株連無辜的事情,多不勝數。中國封建時代的誅九族,更是慘無人道。然則現代社會,是否就真的沒有株連無辜的事呢?遠的不說,就說現代許多教會執行紀律時,能否做到不會株連無辜的呢?恐怕寧枉毋縱的居多吧!這些,其實都值得我們去認真面對和思考的。人既然都有〔罪不及妻奴〕這樣崇高的思想,那麼,我們信的耶和華神又是怎樣的呢?這就涉及我們對神屬性(Attributes)的認識了。

在未進行討論之,我想總結一下亞干個人犯罪累及全營的理據:

  • 神與以色列民之間有一個〔約〕;
  • 約中有一條條文:〔至於你們,務要謹慎,不可取那當滅的物,你們取了那當滅的物,就連累以色列的全營,使全營受咒詛。〕

所以株連入罪是在這個特定的情況下,才會執行的。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約〕;或雖然有〔約〕,但〔約〕中沒有這樣的條文,株連入罪,就不應該執行,因為沒有理據。

好了,現在讓我們回到認識神的屬性。請大家參閱下面的經文:

20 : 5–6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發慈愛,直到千代。

32: 3–5  我要宣告耶和華的名,你們要將大德歸與我們的神。他是磐石,他的作為完全;他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義,又正直。這乖僻彎曲的世代向他行事邪僻,有這弊病就不是他的兒女。

神告訴我們,他是憐憫慈愛的神;但他也是公平、公義、正直的神阿!在申命記有一節十分重要的經文:申 24:16   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神既然是公平、公義正直的神,他又是守約施慈愛的神,所以,根據神的屬性,除了特定的情況,如亞干這個例子,神是不會株連,把無辜的人入罪的。但神是不是講一套做一套呢?讓我們好好查考一下聖經。

神給我們六十六卷書,就是要我們通過讀經,從當中的眾多事故中,學習和體會神是一個怎麼樣的神。這就是為甚麼讀經是如此重要!如果我們不讀經,我們說我們認識神,恐怕都是自欺欺人罷了。上面提到的出埃及記和申命記的經文,出埃及記告訴我神與以色列民在西乃山立〔約〕;而申命記是闡釋西乃山之〔約〕的誡命的。這個〔約〕當然是有〔約束性〕的,是以色列民應當遵守的。這〔約〕裏面的條文,有沒有類似亞干個人犯罪累及全體的條文的呢?根據申 24:16   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是沒有的。但我們剛剛又讀過出埃及記的經文: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這個矛盾怎樣解決呢?其實這是讀經中〔體裁〕的問題。出埃及記的經文這節經文的體裁是希伯來詩中的〔對比式押意平衡句〕;目的是用〔追討罪及三四代〕來與〔發慈愛直到千代〕作一個誇張的對比,而不是要表達實際數目的意思。這就好像詩篇的詩 30:5 〔因為他的怒氣不過是轉眼之間,他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

不知是出於誤解還是蓄意抗辯,以色列民投訴耶和華神因為他們的祖先得罪神,結果累及他們家破人亡。這件事記載在以西結書的 18 章;這就是以色列民用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暗諷耶和華神不公平的故事。現在我把這段經文記在下面,給大家參考:

結 18: 1 – 20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麼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呢?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這俗語的因由。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怎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

人若是公議,且行正直及公義的事,未曾在山上喫過祭祀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未曾在婦人的經期內親近她,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饑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之人穿,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縮手不作罪孽,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他若生一個兒子作強盜,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說之善,反行其中之惡,乃在山上喫過祭祀偶像之物,並玷污鄰舍的妻,虧負困苦和窮乏的人,搶奪人的物,未曾將當頭還給人,仰望偶像,並行可憎的事,向借錢的弟兄取利,向借糧的弟兄多要,這人豈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必歸到他身上。

他若生一個兒子,見父親所犯的罪,便懼怕,不照樣去作:未曾在山上喫過祭祀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未曾虧負人,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饑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之人穿,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他順從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至於他父親,因為欺人太甚,搶奪兄弟,在本國的民中行不義,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

你們還說:〔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兒子行正直與合理的事,謹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唯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他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

所以,我們信的神是公義的、正直的、是信實的、一貫的。神給我們六十六卷書,就是要我們通過聖經,直接與他相遇。從舊約到新約的眾多記載中,經歷他、認識他。現在我選了一些新舊約聖經的記載,讓我們通過這些實在的個案,看看神在處理罪的時候,是否會因個人或少數人的犯罪,累及無辜的群體:

  • 神處理可拉和他的叛黨時,地裂開把他們吞噬,但經文確實的告訴我們:〔可拉的眾子沒有死亡〕, 見出埃及記 26:9 – 11。
  •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獻凡火,遭神擊殺,並沒有累及其他弟兄和父親,見利未記 10: 1 – 6。
  • 烏撒因為伸手扶約櫃遭神擊撒,並沒有累及和他一起運約櫃的兄弟亞希約。見撒母耳記下 6:3 – 6。
  • 新約中記載亞拿尼亞和他妻子撒非喇變賣田產,卻私自留下幾分,蓄意欺哄聖靈,夫婦遭到擊殺,並沒有累及全體。見使徒行傳 5: 1 – 11。

所以,我們在應用經文的時候,要清楚明白經文的意思和它的處境性;不要草率的把經文絕對化來應用。亞干的個案,是因為神人之間有〔約〕,而〔約〕中又有條文指明如果有人取了當滅之物,就會累及全營,作為處分的理據。如果沒有〔約〕,甚至有〔約〕但沒有這樣的條文,是不能這樣應用的。

渴望我們通過這些學習,更加清楚認識、明白神的屬性,能夠活出一個更加討神喜悅的生命。 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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