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講關於查考神呼召亞伯蘭是在吾珥還是在哈蘭刊登之後,我收到香港有一位弟兄的分享,現轉錄如下:
〔田弟兄,十多年前曾參加一個馬太福音研習班,講者是位美國達拉斯州某神學院的教授。他解釋馬太福音24:40-41〔那時,兩個人在田裡,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兩個女人推磨,取去一個,撇下一個。〕經文裡的〔取去〕是糠秕被風吹去的意思。當時感覺不是味兒,因與傳統的解釋不同;回教會時向牧師提出這個問題。牧師回應說現在很多新派的解經,是另有新的見解;我祇有不了了之。沒有如你鑽深研究,找個水落石出。〕
我看了之後,引發我許多的感想。傳統的解釋,〔取去〕是正面的,〔撇下〕是負面的。以麥子和i稗子而論,〔取去〕的是麥子、〔撇下〕的是稗子。但那位神學院教授的解釋剛剛是相反。但如果我們單以違反傳統的解釋就否定它,未免有欠公允。究竟誰是誰非,我覺得最合理的是回到聖經,好好查考一下這兩個詞語是怎樣用的,意思是甚麼;這樣得出來的結論,會比較客觀性的;我們就不會憑主觀去決定。這樣,我覺得比較有說服力的。所以,先讓我們用〔並列經文〕查考一下不同聖經譯本對這節經文的譯法:
和合本:那時,兩個人在田裏,取去一個,撇下一個。
呂振中:那時兩個人在於田地裡,必有一個被接去,一個被撇下。
現代中文譯本:那時候,兩個人在田裡工作,一個要被接去,另一個留在那裏。
當代聖經:那時,兩個人在田裏工作,會有一個被接去,一個被撇下來。
聖經新譯本:那時,兩個人在田裏工作,一個被接去,一個撇下來。
中文標準譯本:那時,兩個人在田裏,一個被接去,一個被留下。
簡明聖經:那時,兩個男人在田裏工作,一個會被帶走,一個會被留下。
從這些新舊的各種譯本來看,和合本的〔取去〕絕大部份都譯作〔接去〕;簡明聖經則譯作〔帶走〕。〔取去〕一詞比較中性,意思可以是正面的〔選取〕或負面的〔除去〕;但〔接去〕、〔帶走〕尤其是〔接去〕,卻是正面的。
King James: Then be two in the field, the one shall be taken, and the other left.
American Standard Version: Then shall two men be in the field, one is taken and one is left.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Two men be in the field, one will be taken and the other left.
Young’s literal Translation: Then two men shall be in the field, the one is received, and the other left.
The Message: Two men will be working in the field, – one will be taken and one left behind.
再看英文聖經譯本,不論新舊,也是幾乎全都譯作 taken, Young’s literal translation 則更譯作 received,明顯的說明是〔接納〕的意思。至於 take 的各種用法( English usage),Collins Cobuid English Dictionary 有這樣說: If you take something from among a number of things, you choose to have it or buy it.經文是說兩個人中 take 一個,應該是〔看中〕、〔選上〕、〔接納〕的意思的了。
至於〔撇下〕,大部份的中文譯本都像和合本一樣譯作〔撇下〕;現代中文譯本則譯作〔留在那裏〕、中文標準譯本和簡明聖經則譯作〔留下〕。我個人認為:根據中文語文的習慣,〔撇下〕有〔丟棄〕、〔撇棄〕的意思,是負面的;而〔留下〕反而比較中性,因為可以有〔保留〕、〔存留〕這些意思;雖然用來和〔接去〕、〔帶走〕作對比可以減少誤會,但我以為〔撇下〕的譯法更清楚、更可取,不知大家以為然否?
上面講了一些中英文語文的一般用法,不過,聖經對這兩個詞: 〔取去〕 和 〔撇下〕有怎樣用法的呢?讓我們用串珠的方法,在和合本新舊約全書查考一下吧。
〔取去〕在舊約裡有兩節經文:
創 5:24 以諾與神同行,神將他取去,他就不在世了。
申22:6 你若路上遇見鳥窩,或在樹上,或在地上,裏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並取去。
結 24:16 人子阿,我要將你眼目中喜愛的忽然取去,你卻不許哭泣,也不可流淚。
從這三節經文來看,申命記和以西結書的〔取去〕是我們一般字面的解釋,就是〔奪取〕、〔拿走〕的意思;而創世記的是將以諾〔接去〕的意思。我們知道聖經記載有兩個人沒有經死亡而被神接去的,一個是以諾,一個是以利亞。這是何等榮幸的事阿!
至於新約,共有五節經文,都是敘述同一件事。馬太有兩節,路加有三節:
太24:40 那時,兩個人在田裏,取去一個,撇下一個。
太24:41 兩個女人推磨,取去一個,撇下一個。
路 17:34 ,我對你們說,當那一夜,兩個人在一個床上,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
路 17:35 兩個女人一同推磨,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
路 17:36 兩個人在田裏,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
單從這五節經文,我們不可以決定〔取去〕的意思;只能說〔取去〕和〔撇下〕的意思是相反的、對立的。為了進一步了解它的意思,我查考〔取去〕的原文資料。(取去〕這個詞的希臘原文編號是 G3880,它的字義是 to receive, to take ,在新約中出現 49 次。從多到少,譯作〔帶著〕、〔領受〕、〔取去〕、〔受〕、〔帶到〕、〔帶去〕、〔接受〕、〔接待〕。從這五節經文來看,〔取去〕的意思應該是〔帶去〕、〔接受〕的意思! 特別是與〔撇下〕來作一個對比。
我再用串珠去查考〔撇下〕。在舊約聖經裡一共有 18 節〔撇下〕的經文。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撇下人,一類是撇下物。以下是撇下人的經文:
創 44:20 我們對我主說:我們有父親 ,已經年老,還有他老年所生的一個小孩子,他哥哥死了,他母親只撇下他一人,他父親疼愛他。
出 2:20 他對女兒們說:那個人在那裏,你們為甚麼撇下他呢?你們去請她來吃飯。
申 4:31 耶和華你神原是有憐憫的神,他總不撇下你,不滅絕你,也不忘記他起誓與你列祖所立之約。
申 31:6 你們當剛強壯膽,不要害怕,也不要畏懼他們。認為耶和華你的神和你同去,他必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
申 31:8 耶和華必在你前面行,他必與你同在,必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
書 1:5 你平生的日子,必無一人能在你面前站立得住。我怎樣與摩西同在,也必照樣與你同在;我必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
得 4:14 婦人們對拿俄米說:耶和華上應當稱頌的,因為今日沒有撇下你使你無至近的親屬。願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聲。
王上 8:57 願耶和華我們的神岡與我們同在,像與我們列祖同在一樣,不撇下我們,不丟棄我們。
代上 28:20 大衛又對他兒子所羅門說:你當剛強壯膽去行。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因為耶和華神,就是我的神,與你同在;他必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直到耶和華殿的工作完畢了。
詩 119:121 我行過公平和公義,求你不要撇下我給欺壓我的人。
詩 49:21 那時你心裏必說,我既喪子獨居,是被擄的,漂流在外,誰給我生這些,誰將這些養大呢?撇下我一人獨居的時候,這些在那裏呢?
太 22:25 從前在我們這裏,有弟兄七人;第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孩子,撇下妻子給兄弟。
太 24:40-41 那時,兩個人在田裏,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兩個女人推磨;取去一個,撇下一個。
可 `12:19 夫子,摩西為我們寫著說:人若死了,撇下妻子,沒有孩子,他兄弟當娶他的妻,為哥哥生子立後。
路 17:34-6 我對你們說,當那一夜,兩個人在一個床上,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兩個女人一起推磨,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兩個人在田裏,要取去一個,撇下一個。
約 14:18 我必不撇下你為孤兒,我必到你們這裏來。
來 13:5 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滿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
上述新舊約串出來的經文,資料非常豐富。我們看到許多時候,〔撇下〕和〔丟棄〕相提並論,用在同義平衡句上,例如:〔我必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所以,在我們查考的經文中,〔撇下〕的意思是〔丟棄〕是很清楚的了。它絕對不可能解作〔接去〕、〔選取〕這等意思的,我們也注意到有時〔撇下〕不一定的主動的決定;因為〔撇下〕有時會是無何奈何的〔撇下〕,例如:拉結因生便雅憫難產而死,不過,這是題外話了。
好了。經文查完了。不知大家會不會問:”其實〔取去〕和〔撇下〕這兩個詞,誰正誰負,結果都是一樣的:就是兩個人有一個被選上,另一個被丟棄。這樣的結論,不會影響我們對經文的教導有甚麼影響的。既然如此,是不是值得花這麼多時間精神去查考呢?
是的。如果單從經文直接的教訓而言,結果都是同樣的結論。沒有甚麼影響;但從治學的角度而言,這是關乎到我們讀經態度的問題,是關乎到我們對神話語是否重視的問題。我們是否覺得讀經馬馬虎虎也可以,無須太認真呢?
記得我讀中學時,讀過一編文章叫〔差不多先生傳〕,是胡適先生寫的諷刺文學作品。這文章最後的結語是:〔他的名譽越傳越遠,,越久越大。無數無數的人都學他的榜樣。於是人人都成了一個差不多先生活-於是從此中國就成了一個懶人國了。〕這個故事警惕我,一些看似差不多的、無傷大雅的事,對於問題本身,可能沒有甚麼影響,但對於我們以後處事的態度,卻可以影響深遠的。
至於那位神學家,我很難相信他對〔取去〕和〔撇下〕這兩個詞的區別都不認識。〔取去〕還可以有爭辯之處,但〔撇下〕則明確不過。我唯一能夠猜想得到的,是為了〔創新〕、為了〔突破〕。我覺得近這幾十年來,許多人竭力追求〔突破〕、〔創新〕來彰顯自己,以表現有獨特的見解、與別不同。這在世俗事務來說,突出自己,可以在同儕中脫穎而出,也無不可;但對負責教導信徒,解釋神話語的人來說,這樣追隨世俗的做法,無論有意或無意,都是十分不可取的。聖經對於解釋神的話語有這樣的教導:〔提後 2:15 你當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William Barclay 是一個我非常敬佩的神學家、傳道人,有許多人抨擊他的講道不合時宜;講的還是幾百年前的道。
William Barclay 對此不以為忤;這些攻擊他的說話,他看作對他堅守真道的讚許。因為神〔真理的道〕是恆久不變的。我寫過一對福音對聯:〔釋經莫按私意;講道唯求聖靈〕。願與大家分享,互相勉勵。求神恩待,我們在靈裡,得以長進,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