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6 〔隱而未現的罪〕究竟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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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常常聽到崇拜主席、長執、甚至傳道人和牧者在禱告中,求神赦免我們的罪,有意無意的罪、隱而未現的罪。這樣的禱文,詞藻美麗,又十分入耳,所以許多弟兄姊妹,不知不覺中,互相倣效,有時已經到了濫用的程度。我們求神赦免我們〔隱而未現的罪〕究竟是怎樣的罪?如果這種罪是隱而未現的,那麼,我們知道還是不知道犯了罪。如果知道的話,又怎能是〔隱而未現〕的呢?既然不知道,我們就不能知罪、認罪、悔改啦,但我們卻求神赦免,合理嗎?如果神真的這樣不分青紅皂白,就赦免我們,祂豈不是溺愛我們、縱容我們嗎?我們信的神會是這樣糊塗嗎?如果我們果真犯了這〔隱而未現〕的罪,當時不知道,後來知道了,我們應當怎樣做呢?究竟聖經有沒有這方面的教導呢?如果我們在未有弄清楚這些問題以前,就貿貿然求神把我們〔有意無意犯的罪〕,〔隱而未現的罪〕,統統一筆勾銷,豈不十分滑稽、十分可笑!所以,我又是那句話:讓我們學習庇哩亞人,回歸聖經,查考神怎樣教導我們。

我用〔隱而未現〕在和合本新舊約全書去串珠,這樣的經文有三處,都是在舊約:

利未記 4:13 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

約伯記 3:16 或像隱而未現,不到期而落的胎,歸於無有;如同未見光的嬰孩。

詩篇 19:12 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你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

這次串珠所得的經文雖然祇有三處,卻讓我有一個驚喜,深化我對讀經的學習。利未記的經文,清楚指出,原來〔隱而未現〕的罪,是我們不自覺地行了〔誤犯〕了神所吩咐我們不可行的一些事,是〔誤犯〕的,不是蓄意的。

約伯記的經文,〔隱而未現〕指的不是與罪有關,而是指〔不到期而落的〕胎,換句話說,是指早產夭折;所以這段經文與我們要查考的無關。

至於詩篇這一節的經文,就是令我驚喜,意想不到的經文。因為詩人不但提到〔隱而未現的過錯〕而且還〔求神赦免〕,這豈不是證明我們在祈禱裡,求神〔赦免我們有意無意的罪,隱而未現的罪〕是沒有問題的?因為詩人在詩篇裡也是如此祈求神的!我不禁啞然失笑自己的無知。隔了一會兒,我安靜下來,詳細的把詩篇 19 篇,從頭到尾細讀一遍。我才開始明白詩人說的是甚麼。這又一次讓我體会到查經時〔上下文〕的重要!

現在讓我們把詩篇 19 篇整篇讀一次:

1 – 6 節: 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祂的手段。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無言無語,也無聲音可聽。他的量帶通遍天下,它的言語傳到地極。神在其間為太陽設帳幕。太陽如同新郎出洞房,又如勇士歡然奔路。從天這邊出來,繞到天那邊。沒有一物被隱藏不得他的熱氣。

7 – 11 節: 耶和華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華訓詞正直、能快活人心。 耶和華的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的眼目。耶和華的道理潔淨,存到永遠。耶和華的典章真實全然公義。都比金子可羨,比蜜甘甜。況且你的僕人受警戒,守著這些便有大賞。

12 -14 節: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你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求你攔阻僕人,不犯任意妄為的罪,不容這罪轄制我。我便完全,免犯大罪。耶和華我的磐石,我的救贖主阿,願我口中的言語、心裡的意念,在你面前蒙悅納。

我們要查考的經文是在第三段。第一、第二段是它的〔上文〕。第一段歌頌神權能的偉大,第二段讚美神律法(言語)的寶貴。詩人在神偉大權能、寶貴語言光照之下,省察到自己是何等渺小、何等無知。所以才會在神面前,慨嘆自己的軟弱、虧欠,而說出: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這就是為甚麼讀經、查經是如此重要!保羅在羅馬書 3 : 20 告訴我們:〔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詩人犯了〔隱而未現的過錯〕,犯的時候不知道得罪神,換句話說,是無心的誤犯,這就是我們說的〔無心之失〕;若非詩人親近神、聆聽他的話語(第一、第二段),他是不知道得罪於神的。詩人現在知道了他原來誤犯了〔 隱而未現的過錯〕,他怎樣回應神的教導呢? 他知罪、認罪,悔改,就求神赦免,願意倚靠神〔 求你攔阻僕人,不犯任意妄為的罪,不容這罪轄制我。我便完全,免犯大罪。)然後求神悅納他的禱告。

好了,現在讓我們回到利未記的經文。
利未記 4:13 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

這句經文直接解釋了甚麼是〔隱而未現的罪〕。是以色列會眾因為不清楚,不明白或是忘記了耶和華的吩咐,誤犯了得罪神;會眾誤犯的時候是未察覺的。這是〔隱而未現的罪〕 的定義。但經文的目的不是單叫我們知道它的定義,而是教導我們,若是犯了這樣的罪,我們要怎樣做!要知道這些教導,我們就要查考 利未記 4:13 的上下文了。

為了方便大家查考,我把利未記第 4 章 1 -35 節分為五段,錄在下面:

第 1 -2 節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上,誤犯了一件:

第 3 -12 節 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裡,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他要牽公牛到會幕門口。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裏。要把贖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與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樣。祭司要把這些燒在燔祭的壇上。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並頭、腿、臟腑、糞,就是全公牛,要搬到營外潔淨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燒在柴上。

第 13 -21 節 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牽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會中的長老,就要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犢的頭上,將牛在耶和華面前宰了。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幔子彈血七次。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壇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裏。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燒在壇上。收拾這牛,與贖罪祭的牛一樣。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他要把牛搬到營外燒了,像燒頭一個牛一樣。這是會眾的贖罪祭。

第 22 -26 節 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按手在羊的頭上,宰於耶和華的面前,宰燔祭的地方。這是贖罪祭。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祭壇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祭壇的腳那裏。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燒在壇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第 27 -35 節 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山羊為供物。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祭司要用指頭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裏。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祭司要在壇上焚燒。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為他贖罪,他必得赦免。人若牽一隻綿羊羔為贖罪的供物,必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的地方宰了,作贖罪祭。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裏。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羔羊的脂油一樣。祭司要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至於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第一段是神通過摩西吩咐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怎樣做。隨後的四段經文把這些人分為四類:

1。 受膏的祭師;〔第二段〕,

2。以色列全會眾,〔第三段〕,

3。官長- 民間的領袖〔第四段〕,

4。 以色列民個人〔第五段〕

經文告訴我們,

1。甚麼是誤犯的罪:所犯的罪是出於無知,才沒有遵行神的吩咐,而且不是蓄意去犯的。

2。 當人自己知道了誤犯的時候,就要獻上贖罪祭,表達認罪、悔改。求神赦免。

3。誤犯的人,無分貴賤、貧富,犯了這種罪,就要獻上贖罪祭,

4。 誤犯的人,因應他社會地位的不同,所負的責任也不同;所以對贖罪祭的要求也不同。

最後,我想和大家探討一下:既然我們出於無知而誤犯了罪,所做的不合神所吩咐我們的,那麼我們後來又怎樣知道我們犯了罪呢?我覺得有兩條途徑,讓我們可以有這樣的醒覺的。

1。 神的指引:我們對許多關於神話語的金句都非常熟識的,例如:〔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你或向左、或向右,你必聽見後邊有聲音說:這是正路,要行在其間。〕詩篇 119 全篇都是講神話語的奇妙!但如果我們不親近神,和他的關係不密切,疏於交往,試問我們又怎麼能聽到他的話語,從而醒覺自己的過錯,可以迷途知返,歸回正路呢?我認為勤讀經、正確瞭解神的心意,是我們作為神的兒女,與神建立美好關係的重要途徑。C H McIntosh 說得好:〔敬畏神從認識神而來,認識神從讀聖經而來〕。我越來越覺得有道理。所以我近年來極力鼓勵弟兄姊妹最低限度,要下好讀經的基本功。

2。人的提醒:中國人說:見人之過易,見己之過難。真的。所以,如果我們無知誤犯過錯得罪神,除非我們會常常認真的反省,否則要達到事後知罪,談何容易!所以,有摯友親朋,提醒我們、忠告我們,使我們認識自己的錯誤,從而得以改過,善莫大然也!只是我們得培養自己有這樣的胸襟和氣度,可以接受別人的忠告,甚至批評。聖經有許多關於我們基督徒肢體間〔彼此〕、〔互相〕的教導,例如:〔互相勸戒〕、〔彼此勸勉〕、〔彼此教導〕等等。問題是我們一生中,能否有這樣敢言的知己呢?因為他要肯講、你要肯聽,是互動的,是雙方面的,缺一不可。所以千金易得,知己難求。如果一生中有這樣的一位知己,是神莫大的恩典也!

所以,我的結論是:與其靠人,不如求己。勤力讀經,是自己可以做得到的。如果神恩待,讓我們有一個敢言的屬靈夥伴,可以不時勸勉,那就是錦上添花,,更加幸福了。

田延昆 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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