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中神這篇文章中經文的分析:請用滑鼠輕扣,可得到所需連結
這篇文章是很客觀的,它帶出了兩組經文:第一組是關於〔人得救是出於神的工作〕,第二組是關於〔神對人的要求和警告〕。
在第一組的經文裡,它帶出下列六點,論的都是〔救恩〕的性質和內涵,換句話說:救恩是甚麼:
- 〔信徒是照神的先見被揀選、蒙召的人〕:經文主要是指出人得救是出於神的揀選,神是主動的、人是被動的的。
- 〔人得救端賴神的恩典〕:人蒙恩得救,不是出於人的行為,乃是完全出於神的恩典。所以救恩不能靠人的行為賺取得來的,是神出於他的慈愛,白白的賜給人的。
- 〔這救恩藉賴耶穌完全的救贖而永遠有效〕:這就是為甚麼耶穌被稱為照麥基洗德等次的大祭司。一般的大祭司獻的贖罪祭,是每年都要獻一次的,但耶穌釘十架所獻的贖罪祭卻是一次的、無須再獻的,是永遠有效的。請大家特別留意兩節的經文:希伯來書 9:12 和 10:14提到的〔一次〕和〔永遠〕這兩個詞語。這對於我們解答〔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問題時,會起關鍵性的作用的。
- 〔凡信靠耶穌基督的人,已被稱義,且已出死入生,有神賜的永遠生命〕:這些經文告訴我們,人之所以被神稱為義 Justification,是因為人信靠耶穌基督,認罪悔改,得享永生!請大家注意,這個永生的恩典會不會在我們以後在世生活是可能失落的問題,這些經文是沒有明言的,我們要客觀地查考聖經,看看有沒有關於這方面的經文,才不會犯斷章取義、以偏概全的錯誤。我們基督徒信主經歷三個階段:就是〔救贖 Salvation, 稱義 Justification ,和成聖 Sanctification〕。前二者只要我們真心認罪悔改,決心信靠耶穌基督,神就白白的賜給我們;但成聖則是我們一生的功課;在我們成聖的路上,我們會受到許多試煉,因此,信心是要操練的;需要我們至死忠心、忍耐到底,堅守我們的信仰〔參第二組的經文〕;祇要我們信靠神、聽他的話、不離開他,神就保守我們,必能得著〔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除非我們好像那與耶穌同釘十字架的犯人,死前認罪悔改,相信耶穌;否則我們都要過這個成聖的階段。所以如果我們把〔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理解為〔我們一次決志、領洗成為基督徒之後,神就保證我們永遠得救〕,我覺得是十分危險的;認為我們很容易掉以輕心,有恃無恐的!
- 〔信徒有聖靈在心裡作得救的憑據和印證〕:耶穌基督復活升天、賜下聖靈,住在我們心中(加 6:7)。只要我們不離開神,不消滅聖靈的感動,專心依靠他,作神的兒女,神必保守我們。聖靈就是神給我們得救的憑據和印證。簡單的說,我們得救是憑著作神兒女的身分,這個身分,在我們在世生活時,需要我們去維持、去珍惜的;祇有這樣,我們才配得神的救恩。這經文與〔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毫不相關的。
- 〔神能夠保守信徒永不失落〕:神是全能、全知全在的,他守約施慈愛;我們絕不懷疑。這裏的經文完全沒有涉及〔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中的〔一次、永遠〕。神的話確應許我們作他兒女的有〔永生〕,而且有能力保守我們不失腳(猶24)大家還記得耶穌在最後的晚餐舉起杯來說的話吧:〔太 26:27-28: 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所以神與人之間是有〔約〕的;神守約,我們完全沒有懷疑;問題是人也要守約的。如果人毀約,但卻要神仍然守約,可以嗎?合理嗎?我們怎樣守約呢?我們既因耶穌基督的救贖,成為神的後嗣,就當忠其一生,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去愛神,信靠他、聽他的話,過一個討神喜悅的生活,直到見主面。這樣,神當然保守我們永不失落的了。難道我們蓄意得罪神、叛逆神,離開神,卻仍可以要求神守約,保守我們得享永生的福樂嗎?
在第二組的經文裡,它帶出下列五點,論的都是神對人的要求和警告;帶出人在行走天路、經歷試煉時,〔救恩〕會否失去:
- 〔信徒當努力活出救恩的實效〕:這些經文告訴我們在成聖的路上,要敬畏神,順服他,渴慕神的話語,並持之以恒,這樣,我們的靈命才能漸漸增長。彼前2:2 說的〔以致得救〕,指出〔得救〕是一個過程;我以為這也間接否定了人的得救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說法。
- 〔人是否將信心堅持到底,與能否最終得救緊扣在一起〕:這些經文告訴我們〔得救〕要我們〔忍耐到底、堅持到底〕,持守神的教導,免得我們〔把永生神離棄了〕。所以啟示錄告訴我們〔務要至死忠心〕。請特別注意來3:12-14 的〔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裡有分了〕。我以為保羅的教導〔羅 1:17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也是類似的意思。
- 〔專行不義的人無分於神的國。〕:這些經文列舉了許多〔行不義〕的例子。一般信徒自己不會是〔假先知〕,但我們要防備〔假先知〕的教導。基督徒自己不熟讀聖經,我們如何能分辨〔假先知〕的教導呢?所以,保羅稱讚庇哩亞人,說:〔這地方的人賢於帖撒羅尼迦的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查考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徒17:11)。McIntosh 說得好:〔敬畏神從認識神而來,認識神從讀聖經而來〕!願與大家共勉,終生勤讀聖經!這幾段經文還詳細列出各樣不義的事。保羅的警告〔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這是十分嚴厲的,基督徒千萬不要掉以輕心,或是心存僥倖阿!
- 〔信徒如果背棄真道、嚴重犯罪,就會淪落到不能悔改、不蒙赦免的地步、且會有永遠與神隔絕之虞。〕:不要憑私意、一相情願把來 6:4-8 論到的人,說他們一開頭就是假信徒;如果是的話,經文就不會說〔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對於〔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究竟是甚麼意思?後果為甚麼會這樣嚴重?這乃是因為這樣做,等於否定了耶穌釘身十架所獻的贖罪祭。要知道這個贖罪祭是一次獻上,永遠有效的!順便提一提,我聽過不止一次,有教會的長執領禱時說:〔求神再一次用他的寶血洗清我們的罪。〕我雖然不以為他們蓄意〔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但我覺得這樣的禱告,在神學上可能是有問題的。最好能夠避免,以免誤導會眾!其它的經文,主要是警告我們要〔常在主裏面〕;換句話說,是我們生活中,要與主同行,因為人離開神,後果非常嚴重,會被剪除的。來 10:26-27 那句經文十分重要:〔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意思就是說耶穌的救贖就會失去了。如果我們相信這句經文,我們心目中的〔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就難以成立了。至於啟示錄說的〔在這書的預言上加添甚麼、刪去甚麼〕的罪,我以為一般基督徒不會故意去犯的。
- 〔基於上述警告,信徒應謹慎自守,免被神棄絕〕:這三處的經文中,保羅告訴我們會有〔被棄絕〕、〔隨流失去〕和〔失了神的〕的可能。所以,我以為這是間接地否定了我們一般信徒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認識:就是接受水禮,成為基督徒之後,救恩就永遠不會失落。
以上是我對中神這篇文章的分析和學習。
我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學習的分享: 請用滑鼠輕扣,可得到所需連結
現在讓我和大家分享我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看法。我覺得在進行分析和討論之前,大家先要弄清楚對命題內容的理解;否則,貿貿然就進行討論,結果是我說東時你說西,那就永遠都得不到結論的了。我們現在的命題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究竟我們對〔得救〕這個詞,是怎樣理解的呢?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應該是從〔Once Saved, Always Saved〕或對等的外文翻譯過來的。但是〔Saved〕的意思可以是〔得到救贖〕,亦可以是〔施行救贖〕。前者是從人的角度來看,而後者則是從神的角度來看。我的意思是說:從人的角度來看,這句話的意思是:〔人一次得救(受洗成為基督徒),就永遠得救,可以安枕無憂了〕。這是一般基督徒對這句話的理解。我們要注意,這樣的理解,並沒有經文的直接支持。這正是歷代信徒不斷爭辯,而又得不到解決的原因。但如果我們願意換過一個角度來看,也就是說,從耶穌基督釘身十架,施行救贖的角度來看,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基督的十架救贖,是一次而且永遠有效〕。這樣的說法,是完全有經文直接支持的,是完全不會引起爭辯的,特別是在希伯來書:
- 來 9:12 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 來10:14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所以,如果我們把〔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理解為耶穌基督的十架救贖,是一次而且永遠有效,而不是基督徒領受了救恩就永遠不會失落的話,這句〔Once Saved, Always Saved〕就完全沒有問題,是有經文支持的,是完全正確的了。這就是為甚麼我說,對命題如何去理解,才是問題的所在。
最後,我想談談為甚麼我認為把〔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理解為〔人一次得救(受洗成為基督徒),就永遠得救,可以安枕無憂了〕是危險的、是錯誤的。聖經裡有不少的,直接、間接地告訴我們,當基督徒在世行走天路時,有可能會失去領受的救恩的。中神的文章中,第二組的經文第四段:〔信徒如果背棄真道、嚴重犯罪,就會淪落到不能悔改、不蒙赦免、且有永遠與神隔絕之虞〕;又第五段:〔基於上述警告,信徒應謹慎自守,免被神棄絕〕都是例子。我不在這裏重複了。大家可以重溫一下。
我想要補充的是詩篇和啟示錄裡的一些經文:
詩 69:28 願他們從生命冊上被塗抹、不得記錄在義人之中。
啟 3:5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
啟 20:15 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啟 20 27 凡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那城。祇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纔能進去。
這些經文我在 003 〔生命冊知多少〕有討論過的。從這些經文,我們可以得到下面的結論:
- 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纔能進天國,享永生;
- 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就會被扔在火湖裡,受永刑;
- 名字雖然有記在生命冊上,但有可能會被神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
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說明他的名原本是記在生命冊上的。也就是說,他是領受了耶穌基督的拯救,得享永生的;如若不然,怎可能從生命冊上塗抹去呢!?所以,一定是他在行走天路時,大大的跌倒了,不能堅持自己的信仰,做了神極其憎惡的事,以致神要把他的名字從生命冊上塗去;結果就是,不能進天國,失去了永生。
所以,如果我們把〔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理解為:〔我們領受了基督的救恩,歸了主;在生命冊裡有份;無論我們在世行走天路時,做了甚麼,我們得永生、進天國的資格,都永遠不會失去的。〕,我認為這個理解是錯誤的;因為不但沒有經文支持;相反地,否定這個理解的,則有經文明確地、清晰地支持!
如果我們把〔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理解為:〔耶穌基督釘身十架,成就了神救贖人的計劃,是一次的,是永遠有效的。〕,我認為這個理解是正確的無誤的,因為有經文支持,而這些經文都是清晰、明確的。
希望我這個的分享能幫助大家在〔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個問題上,進行獨立思考,並作出自己的結論。願我們在主裡彼此學習、互相勉勵。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