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 談談聖經關於〔離婚與再婚)的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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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弟兄姊妹,你們好!大家會不會覺得很奇怪,田先生既不是教會長執、又不是牧者、傳道人,更不是神學家、為甚麼會選擇談這個教會和信徒一般都覺得很敏感、甚至有意無意間想避免談論的問題呢?事緣我最近在網上讀到一篇短文,叫〔求求你們別再說謊了,基督教離婚調查〕。文章是在 2012年 4月 20 日刊登於〔彩虹之約〕的〔發送悄悄話〕。

文章分A,B兩部分:A是調查研究的結果;B是作者對結果的說明。我在這裏只轉載了他的〔研究結果〕,這些都是客觀性的資料;我沒有轉載作者對結果的說明,目的是讓大家先思想,得出自己的結論,然後才參考作者的說明。這樣就可以避免先入為主〕,也可以幫助大家作為學習獨立思考的一次訓練。

現在我把調查研究結果轉錄如下:

  1. 基督徒離婚率是否比不信者低?

答:錯!研究報告顯示,基督徒離婚律和不信者差不多,甚至更糟。

1.1 一項 1999 年全美國的調查,離過婚的比率:重生基督徒26% ,非基督徒 22%。事實上,從 1990 中期開始,研究數據都差不多。

1.2 一項 2001 年的民調顯示的離婚律:重生基督徒34% ,整體人口為 33%。

2. 基督徒離婚,是在信主之前,還是信主之後?

答:很驚人的是,竟然 90%重生基督徒都是信主之後才離婚。

3. 福音派基督徒的離婚率,是不是比重生基督徒的離婚率低?

答:很不幸的,二者差不多。更悲慘的是,保守的福音派基督徒洲(如:美國南方〕,離婚率更高,甚至比美國全國整體人口高。而這些保守派基督徒,一大堆都是每週至少上教會一次以上的。

3.1 一項1999 年的民調顯示的離婚率:福音派基督徒為 25% ;整體人口為 25%。請注意上面,重生基督徒為 26%。

3.2 一份依據全國〔綜合社會調查〕與〔全國戶籍調查〕的研究結果:

a. 保守派基督徒,反而比一般人更可能離婚。

b. 美國南方離婚率比全國高。

c. 在聖經帶很多地區,離婚率高於全國的 50%。

從上面引述的短文,可見〔離婚、再婚〕這些情況,以及引致的問題,在教會是很普遍,而且很嚴重的。我不知華人教會的情況與調查中的美國教會如何比較,但相信在這個世俗洪流衝擊下,也不會相差很多的了。

我又在網上看到一封一個基督徒寫給中信的〔曉君信箱〕,請教她三個問題:

  1. 離婚再婚,是不是犯了姦淫?
  2. 再婚後是否從此被逐出神家之門?
  3. 轉會可以嗎?還是天下間的基督教會都同樣不歡迎呢?

寫信人認識一位大陸移民美國的弟兄,一九九六年回鄉探親,朋友介紹下認識一位小他兩歲的姑娘,隨即閃電結婚。他回美後成功申請她來美。隨後滿懷高興返鄉接她。但她不願意跟他去美國。幾經辛苦才終於成行。半年後,她堅持要回中國,並以自殺作威脅。這位弟兄祇好買機票送她回去;從此去如黃鶴。杳無音訊。弟兄打電話,她父母總說她不在。後來聽說在他返美申請的期間,她結識了一位高官,如今做了高官的情婦。弟兄無奈地辦理了離婚手續。這位弟兄經常參加教會,並曾與弟兄姊妹分享他的心事。談到離婚與再婚的問題,有一位姊妹不加思索,便搬出馬太福音十九章九至十節來答覆他。說凡休妻再娶,就犯了姦淫,如果再娶,就不能回來參加聚會。他也曾請教過牧師,但也沒有得到明確的解答。

從上面的兩份短文看,離婚、再婚在基督徒中已經不是一件罕見的事。教會如何去面對、去處理?為甚麼那位教友和牧師的表現會如此分歧呢?這些都是我們應該思想的事情。我覺得最好還是回到聖經,看看神怎樣教導。

我想過用〔休妻、休書、另娶〕去串珠。我先用〔休書〕去串珠,得到下列的經文:

申 24;1-2  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

賽 50:1  耶和華如此說:我休你們的母親,休書在那裏呢?我將你們賣給我哪一個債主呢?你們被賣,是因為你們的罪孽;你們的母親被休,是因為她們的過犯。

耶 3:8  背道的以色列行淫,我為這個緣故給她休書;我看見她奸詐妹妹猶大,還不懼怕,也去行淫。

太5:31  又有人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太19:7-9     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可 10:4-9 ( 可10:10-11 的上文)   他們說:摩西許人寫了休書便可以休妻。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以分開。

我再用〔休妻〕去串,得到下面的經文:

太19:3-6     (太19:7-9   的上文)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以分開。

可 10:4-9 ( 可10:10-11 的上文)   他們說:摩西許人寫了休書便可以休妻。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以分開。

我再用〔另娶〕去串珠,得到下面的經文:

可 10:4-9 到了屋裡,門徒就問他這事。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妻子若離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

在舊約的三段經文。申命記的是神第一次對這個問題的教導。這是新約經文教導的基礎。從前的社會是男性社會,提出離婚的只可以是男方,所以,受害的必是女方。所謂〔有甚麼不合理的事〕都是男方單方面決定的。例如無後為大,不能生育就可以作為休妻的藉口了。中國人的社會與猶太人類似。中國人要求女人〔三從四德〕,這些都可以被濫用來指控女方失德而休妻的。這些就是所謂〔有甚麼不合理〕的事,無須女人犯姦淫才休她。其實如果在舊社會,女人犯姦淫,後果就不是休妻這麼簡單,中國人就有〔浸豬籠〕;猶太人就用石頭打死的。從這一段經文,我們可以看到耶和華神對受害人的慈愛憐憫。神特別指明,這樣被丈夫休了的婦人,可以去嫁別人的。我覺得這一點是特別值得我們注意的。明白這一點,教會掌權的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才能比較貼近神的心意阿!

以賽亞書和耶利米書的兩段經文,我們可以看到耶和華神非常感性的一面。以賽亞書講的是以色列背叛神,犯了屬靈姦淫,耶利米書講的是猶大背叛神,犯了屬靈姦淫的事。神在一定程度上是個〔受害者〕,他愛恨交織,在休與不休之間痛苦掙扎。神痛恨罪惡,但憐憫罪人。總渴望,也給機會讓罪人回轉。如果我們不深入的讀神的話語,我們是不能讀得明何西亞書、瑪拉基書的。
至於新約的經文,要注意的是:耶穌並不是要給我們新的命令,而是對舊約所教導的加以解釋、補充和說明。耶穌澄清的,是〔姦淫〕並不包括在申命記的〔有甚麼不合理的事〕裡面。而對於怎樣才算〔姦淫〕呢,耶穌指出〔凡休妻另娶〕的、或〔妻子離開丈夫另嫁〕,就是犯姦淫了。換句話說,在現代的講法,是男方或女方,如果有第三者的介入,當事人為了與第三者結婚,拋棄自己的配偶,破壞了神建立的婚姻制度,這就是犯姦淫了。所以,如果男方有外遇,撇下妻子;那麼犯姦淫的是丈夫,不是妻子,所以妻子將來可以再嫁,是完全合乎情理的,也是申命記所容許的。反之亦然。神告訴我們怎樣的婚姻才合乎神的心意;我們是他的兒女,如果尊敬他、順服他,就應當尊重、遵行。但因為人的心硬,在不得已時,神容許離婚,絕對不是姑息,縱容;而是憐憫和保護受害人的。所以讀經要分外小心,不可苟且,否則很容易誤解經文,影響應用的。例如:經文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妻子若離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為甚麼耶穌說〔休妻另娶、離夫另嫁〕而不是〔休妻、離夫〕呢?有分別嗎?分別在那裏?這些考慮,我們如果粗枝大葉地讀經,未加仔細思考就下結論,會合乎神的心意嗎?

我還想向大家指出,馬太的 5:31-32 驟眼看來,好像與申24:1-2 有些矛盾。我現在用〔並列經文〕, 把〔簡明聖經〕和〔The Message] 的譯法,列出來給大家參考:

簡明聖經:〔有人告誡說:休妻的人,必須寫休書給妻子(參看申 24:1)。但我告訴你們,除非妻子對丈夫有性方面不忠實的行為,否則休妻的人,等於逼迫妻子犯通姦罪。男人如果娶這樣被休的女人為妻,也犯通姦罪。〕

The Message: Remember the Scripture that says,’Whoever divorces his wife, let him do it legally, giving her divorce papers and her legal rights? ‘ Too many of you are using that as a cover of selfishness and when, pretending to be righteous just because you are legal. Please, no more pretending. If you  divorce your wife, you are responsible for making her an adulteress (unless she had already made herself that by sexual promiscuity). And if you marry such a divorced adulteress, you’re automatically an adulterer yourself. You can’t use legal cover to make a moral failure.

我覺得這兩個譯文可以幫助我們瞭解耶穌對申命記經文的說明和解釋。耶穌是在指責和警告猶太人不可濫用申命記這個條文,去遂一己的私慾。以為輕易的用一封休書,就可以合法地把妻子休了,而且,根據律法,給了被休妻子合法權益,可以再嫁娶,於是就可以心安理得。耶穌特別指出,這樣濫用律法的,其實等同逼迫被他休了的妻子去犯姦淫。因為本質上,這個被休的妻子,是被逼無法從一而終 。而那個娶這個被休妻子的,在本質上,也是被逼犯了姦淫〔雖然根據摩西律法,都是容許的、是合法的〕。這是何等悲哀、傷痛的事,這絕對不是神所喜悅的。

說到〔離婚〕和〔再婚〕,這是兩件不同的事,卻又是相關的事。況且事情發生的真相,局外人真的難以完全了解,而當事人講給別人聽的必是選擇性的講些對自己有利的,這就產生許多〔羅生門〕的故事了。所以教會要處理這些事情,通常難度都不少的。祇有真誠向神仰望、禱告之後,才有機會減少偏差錯誤的。

我初步的思考是把離婚作下列的分類來分析:〔男方或女方有第三者〕、〔雙方都另有第三者〕和〔雙方都沒有第三者〕。

〔男方或女方有第三者〕 : 這樣就可能產生一個〔策動離婚〕,另一個是〔被逼離婚〕,而被逼離婚的,就是個〔受害人〕。 〔策動離婚〕是犯姦淫,〔被逼離婚〕沒有犯姦淫了。

〔雙方都另有第三者〕 :通常就是協議離婚,各取所需。沒有受 害人。兩人都犯了姦淫,因為離婚的動機摧毀神了的婚姻制度和好意;至於後來是否真的與該第三者成婚,我覺得不重要。

〔雙方都沒有第三者〕 :通常出現這種情況是家暴。有施暴者,有受害者。我根據經文的意思,揣測神的心意,會認為雙方都沒有犯姦淫,但有受害者,離婚是不得已的解決辦法。

至於〔再婚〕的問題,我會考慮〔再婚的對象〕和〔再婚的時間〕來評估。
〔再婚的對象〕:再婚的對象是第三者,上面已談過,是犯姦淫的;如果不是,是否犯姦淫我不敢肯定。至於〔再婚的時間〕 :再婚的對象是第三者,無論再婚與離婚膈多久,我都認為是犯了姦淫;如果再婚的對象,不是離婚時的第三者,再婚與離婚的時間相隔越久,犯姦淫的機率就越低。


我覺得還有一個因素,管治教會的牧者長執需要考慮的,就是當事人離婚後的生活見證。這個生活見證,時間越長,越能看得出來。即使是犯了姦淫的,只要他悔改回轉,神都悅納的。大衛犯姦淫,神指責、懲治他,但耶和華神仍然接納他;淫婦的故事,證據確鑿,耶穌沒有按律法讓她遭石頭打死,而是吩咐她以後不可再犯。這就是我們亞爸父的心腸了。聖經叫我們〔不可論斷〕,因為〔論斷〕的權柄,是在神手裡,不是在人手裡的。

我希望弟兄姊妹,先要從我提供的串珠經文(最好你們自己做一遍),作出獨立的思考、客觀的分析,尋求自己的結論;然後參考一下我的意見。又是我常說的那句話:〔向庇哩亞人學習〕,天天查考聖經,要看人家講的,是與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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